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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1114100808 发表时间:2024-11-14
网友(130****9738):
关于契税退税
于2024年11月13日缴纳契税1.5%(首套房)
当天傍晚出了政策12月1日之后缴纳契税减到1%

请问是否可以办理作废退税,等12月1日后重新办理?
或者是否会出台退税退多交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25-02-08  
钱塘区税务局回复:关于您提出契税新政诉求:根据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节点,新政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政规定的均可按新政执行。
购房者在已办证的情况下不适用退税新政且无法申请退税。契税退税依据《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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