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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0105166131 发表时间:2024-01-05
网友(176****9919):
三卫家园北苑不给外卖送进小区
三卫家园北苑不给外卖送进小区,物业给的回复是之前开过业委会确认了不给外卖送进小区,但是上次是在疫情期间开的业委会,距离现在已经有了3-4年了
 
回复时间: 2024-01-16  
网友你好,该问题请向小区现任业委会反映,若无现任业委会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该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三)就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物业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就选举、表决、共有收入等事项享有知情权;
(八)监督共有部分的管理、使用;
(九)监督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以下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入的管理、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十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
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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