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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0719165302 发表时间:2023-07-19
网友(176****1613):
卫生间开发商包墙内的公共管道下水管漏水
我想咨询下,房屋交付6年了,卫生间包墙内的开发商铺设的楼层业主共用的主下水管道渗水,开发商自带的装修,没有预留检修口,要维修只能砸墙,物业告知这管道在户内,不归他们负责,需要业主自己付费找人修理,我觉得不合理,这主排水管不是公共设施吗?咋就不在物业维护范围内了,现在我该如何与物业沟通处理此事。
 
回复时间: 2023-07-19  
网友你好,主管道属于小区公共排水管道发生漏水的,由物业负责,未超出质保期因质量问题漏水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主管道属于业主私人排水管道发生漏水的,由业主负责。若主管道渗水非您个人原因,可要求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杭州市物业服务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571-85371420。区县房管(城建)咨询电话请查询http://fgj.hangzhou.gov.cn/art/2019/12/25/art_1229243693_2090570.html
如您与物业沟通反映无果,请您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小区所属区住建局反映投诉。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共有部分发生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者应急措施:
(一)电梯严重故障;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
(三)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四)围墙、道路坍塌;
(五)屋顶、外墙渗漏:
(六)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者损坏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确认后,可以不经业主共同决定,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十四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二) 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物业服务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明确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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