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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0313144871 发表时间:2023-03-13
网友(186****2170):
无烟道住宅底商可否经营轻餐饮
我在天阅云合源商铺(即萍荣弄13号)为住宅底商,无烟道,是否可以经营无油烟的轻餐饮(沙县小吃、面条、包子等)
 
回复时间: 2023-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申请在上述区域从事餐饮服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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