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墩所关于大气污染条例解读的质询函) 本人于2022年2月21日通过浙江政务咨询投诉询问古墩路1125号是否可以申请热食类餐饮(信件查询码:88749027427705738313)。西湖区市场监督局委托三墩所回复如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告知2016年8月出台《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禁止住宅楼下开办餐饮;个体户变更经营者需要注销重新办证,故住宅楼下不允许开设餐饮。)并且通过电话告知我,无论何种形式的热食都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包括馄饨,面条等等。 查阅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典型案例(2021年浙江省司法厅发布),“王某不服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案申请行政复议案”。 该案件回顾:申请人2019年提出在住宅楼下开设小吃店申请,经营范围为(包子(馒头)、糕点、面条、米线、水饺、馄饨、粥、豆浆、茶叶蛋、粽子、凉皮、馅饼、肠粉、关东煮的蒸煮加工、销售),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市场监督局以大气污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由不予办理,后经过你局行政复议,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应予撤销),并作出(准予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4日领取了营业执照。你局对于该案件的公开指导意见总结如下1.住宅楼下商铺并不是一律不能开设热食,而是不能开设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热食。2对于是否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市场监管局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但并非判断餐饮服务是否产生油烟等污染的专业部门(实质上只要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环保部门备案即可)。3中央提出深化“放管服”,该案件是从“事前审批”转化为“事后监管”的“放管服”改革理念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实践运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属于未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结合上述案件,我想请杭州市市场监督局调查回复以下问题.1三墩所依据的杭州市大气污染条例第26条第三款和该案件是否有区别。2该行政复议案件三墩所是否已经组织学习过,如果没有,希望在他们学习强国的同时加强业务学习。3对于油烟认定是以环保部门为准还是以市场监督所主观判断为准,是备案制还是审批制,是否需要前置认定(也就是说先办营业执照还是先环保备案)4住宅楼热食是否可以一票否决。5三墩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回复是否应该遵守杭州市市场监督局的指导。6我打算申请“包子(馒头)、糕点、面条、米线、水饺、馄饨、粥、豆浆、茶叶蛋、粽子、凉皮、馅饼、肠粉、关东煮的蒸煮加工、销售”小餐饮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并请提供详细流程方式。 以上问题请给予逐条书面答复,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西湖区三墩所做出工作流程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