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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0208155471 发表时间:2022-02-08
网友(137****2906):
隔离期间是否可以用年休假抵扣
根据政府要求在酒店隔离7天,隔离期间单位是否可以用年休假抵扣?
 
回复时间: 2022-02-09  
网友你好,请您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71-86612333报案,或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http://tjzcfw.rlsbt.zj.gov.cn/tjzc/#online-hall申诉。
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http://tjzcfw.rlsbt.zj.gov.cn/tjzc/zjsldrszydjzcw/zcxq.html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杭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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