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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1224165226 发表时间:2021-12-24
网友(137****9089):
育儿假假期问题
关于今年11月实施的未满3周岁子女,可享受10天育儿假问题,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根据实际子女出生日(开始计算周年期),并结合条例实际实施时间对10天假期进行折算。
 
回复时间: 2022-03-0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是否需要折算,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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