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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0813114200 发表时间:2021-08-13
网友(188****6182):
关于西湖区华彩国际公寓电费不执行政策规定的事宜
西湖区三墩镇汇禾领府,丰盛九玺等公寓都按照国家政策退还了2016年到2019年之间多收取的电费差价,但华彩国际物业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拒不执行国家退还电费差价的政策,希望监管部门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督促物业在限定时间内公示退费明细并落实到位。
 
回复时间: 2021-08-23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你好,你反映的问题,1、 创美华彩国际中心商铺的用电为商业用电,属于转供电性质,其电费由杭州创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代收代缴,收取原则是收支平衡,不以电费盈利为目的。 2、 目前收取的电费价格为0.9元/度,包括国家电网销售的价格,加上0.23元/度的综合服务费(该费用已包含线变损部分,于2019年12月26日由杭州创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陆板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江西创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2020年2月-8月,该公司收取电费为2345675.67 元,支出2457620.04元,根据国家电网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8月收取的电费已优惠5%,该公司收取的电费中已经扣除了5%这项优惠,经统计,该项费用为 127913.29元,该项优惠措施直至国家电网优惠的时间结束时为止。 3、2020年之前电费由杭州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名为浙江彩虹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代付,多收的电费请业主在现物业处登记,该公司已在逐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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