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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0807173576 发表时间:2021-08-07
网友(186****8860):
车辆报废车牌无法注销怎么办
我名下有一台摩托显示年检过期,但是这台摩托车已经当废铁卖了,去车管所无法办理注销业务!在交警123软件上也不能进行学习减分功能,导致我驾驶证很多功能不能使用。打电话问了110和交警队都不知道如何处理!去了车管所,车管所的人说没法办理,只能让这块车牌永久在我名下!
 
回复时间: 2021-08-17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民朋友,你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八)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因反映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故车管所无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其名下有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按规定注销的,由系统自动锁定车主身份信息,按学法减分的相关规定,你不能通过网上学习“学法减分”。感谢你对我市车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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