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区是三墩镇今年新成立的社区,3月1日到西湖区税务局办理登记注册,当时柜台说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登记,按月申报,当时就提出异议,我们是建成制社区,没有营收,没有其他收入,一切都是财政拨款,不需要有增值税申报,柜台回复说你只要零申报就可以了,这个没有地方改。于是就按这样申请了,但我们的操作手册里根本没有提及社保、个税、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外的任何项目,导致几乎每个月都有项目未申报。7月9日去税务局要求更改,被拒绝,说社区存在经营性项目,无法更改。对此有两点疑问,第一,社区分为建成制社区和撤村建居社区,两者性质不同,建成制社区全部依靠财政补助,不允许有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而撤村建居社区往往和楼宇等经济体有关联,存在经营性收入,何以一棍子打死?第二,说社区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来申报,那是不是应该做到一视同仁,现在只有我们今年新成立的几个社区变成按小规模纳税人来申报,而之前成立的社区都只需要申报社保、个税、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几项即可,工作人员和我说这是税法规定的,法律规定是这样差别对待的吗?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接受,不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