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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0426202643 发表时间:2021-04-26
网友(131****3633):
区域牌申请截止时间
我的社保明年4月才满2年,明年4月以后我还可以申请浙A区域牌吗
 
回复时间: 2021-04-27  
“区域指标”总量没有规定。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
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
杭州市民已经拥有的外地号牌车辆,目前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凡个人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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