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210419182713 发表时间:2021-04-19
网友(136****8946):
关于公租房保障的建议
我是杭州市户口,三年前申请公租房,当时申请的方式是以中低收入申请,我夫妻两人加未成年孩子的人均收入,是不超过政府的标准。在2018年六月住上了公租房。之后也将小孩的户口也落户到杭州。
今年去申请续住公租房的时候,办事人员说孩子18岁,不能跟父母一起申请公租房,如果不算上孩子,我们夫妻两个的收入,超过公租房子的制定标准。
但是目前面临的是孩子还在读高复(高中阶段),不但没有收入,还要继续依赖父母给予经济资助,帮她完成学业。但按我们夫妻现在的收入,按三口人算不会超过相关的规定。
而我们现在面临的情景,要么出去花三四千块钱租房;要么住在这,一个月大概近4000块钱房租。按孩子现在上学的标准和以后上大学的标准,一个月也要三四千的花销。这对我们来说,压力已经很大了,希望政府能体贴民情出发,为中低收入考虑实际情况。
政府有的政策很深入人心,比如我小孩去年也满18,但是经过咨询,因为孩子学籍在杭州,证明处在高中受教育阶段。还是可以参加杭州市少儿医保。
建议:现在公租房规定,孩子满18岁就不计入家庭成员政策。建议改成只要孩子在上学,在接受教育的情况下,不受这条规定约束。因为在中国的国情下,做为父母的会全力让孩子接受最高层次的教育;而孩子在受教育阶段,也不可能有收入。还是要依赖父母的经济资助。


 
回复时间: 2021-04-23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会将其整合后提交浙江省杭州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留存汇总,供职能部门决策参考。感谢您对杭网议事厅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告诉我们。

同时,建议您请联系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571-87709591。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一定年限的完税证明,在市区无房,收入符合申请层面对应的收入标准。经了解,您女儿基本符合家庭成员申请条件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021年4月22日15时36分,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电话:87790626)与反映人电话联系(13616558946),反映人理解。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