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干区的区级退休人员。年底涉及全年医疗自负超支部分的报销问题。按原规定,自负超支部分的报销由本人提供医疗发票,超支部分可向单位申请报销。 但这个问题对退休人员来说实际操作非常麻烦。就诊人员要一个一个医院去开发票,然后自己一张张计算全年自负超1200元之上的部分才可以报销。,举例来说,一张15元的挂号费,自负是0.60元。极端地说,如果全是挂号费的自负结算,病人就至少要提供2000张以上的发票。 现在有的医院用的是电子发票,医院提供要么是网络上的电子发票,要么就是发票复印件。 理论上讲,发票复印件也是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的。 据说市级单位开始不用发票报销医药费了。医疗自负超支的人,由单位统一去市医保中心拉单子。病人单位根据市医保中心提供的单子核算后报销。 问题是出在江干区医保中心还是江干区财政局?并不清楚,希望上级部门或江干区政府敦促责任部门改革医疗报销制度,真正做到为群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