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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1222134662 发表时间:2020-12-22
网友(173****8089):
交通事故责任方拖欠赔偿款
2020年11月26日,本人于杭州出租车集团公司和谐分公司李茂祥驾驶的浙AT5683在江干区新塘路发生事故,交警认定李茂祥负全责。后本人前往4S店进行修理,并垫付2500元维修费。在提供相关发票后保险公司理赔2240元,之前李茂祥师傅讲好由他承担260元,借口保险问题就支付100元,拖欠160元。找该车所在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都推诿说无法处理此事,试问:窗口单位如何监督,诚信、品质杭州如何建设!
 
回复时间: 2020-12-29  
网友你好,该问题请拨打12348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专用电话。12348将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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