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接市教育局基教处回复,并按文中要求,联系江干区教育部门,认为本人所反映的案例是称为三表,即属于市文件的第三顺序“(3)学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因为父母有一方无户口,不符合市文件的“父母”表述,故“不属于上述两类”而归于第三类。 本人认为这是对市文件的精神误解所玩文字游戏。如果文件运用法律术语,将“父母”改为“监护人”也许不至于误读了。 人生入学仅此一次,由于父或母某种原因或来不及迁移户口,以致失去本该就近入学的机会,是不公平的。虽然随着户藉改革深入,这种个例将越来越少了。但作为政府部门制订和执行政策的严密性应有所反思的。并希市局对区局的误解给予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