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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1017181861 发表时间:2020-10-17
网友(180****0525):
五议就近入学政策——正确解读文件
前接市教育局基教处回复,并按文中要求,联系江干区教育部门,认为本人所反映的案例是称为三表,即属于市文件的第三顺序“(3)学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因为父母有一方无户口,不符合市文件的“父母”表述,故“不属于上述两类”而归于第三类。
本人认为这是对市文件的精神误解所玩文字游戏。如果文件运用法律术语,将“父母”改为“监护人”也许不至于误读了。
人生入学仅此一次,由于父或母某种原因或来不及迁移户口,以致失去本该就近入学的机会,是不公平的。虽然随着户藉改革深入,这种个例将越来越少了。但作为政府部门制订和执行政策的严密性应有所反思的。并希市局对区局的误解给予干预。
 
回复时间: 2020-10-28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会将其整合后提交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留存汇总,供职能部门决策参考。感谢您对杭网议事厅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告诉我们。
杭州市教育局公开(监督)电话:0571-870778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

杭州市教育局: 26日10:18使用87061385电话与家长交流,就信访人提出的具体问题,如对策的解读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家长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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