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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1014081918 发表时间:2020-10-14
网友(181****6503):
无实物分房职工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无实物分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3000元/㎡)÷2×该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比例(80%)=1200元/平方米×该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在最近几年职称或者职务升级后还是按照1200一个平方增加补贴明显是不公平的,比如2020年处级(副教授级高级职称)90㎡,升级到副局级100㎡,按现在的房价只一次性补助12000元,十个平方,是非常不对等的。请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可以研究合理的方案。这种明显不公平的政策是否可以与时俱进?
 
回复时间: 2020-10-22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杭政[2000]13号)文件第七条和第八款规定:凡在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对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目前杭州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标准仍按此文件执行。
对于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平衡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自2011年已就该问题召开专项会议讨论研究拟定处理方案,但至今未实施。待省级层面实施相关政策方案后,市级层面将尽快专题研究是否参照省级政策方案执行。
2020年10月19日16时13分,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沈志芳(电话:87790620)与反映人(电话号码为18167186503)联系,了解到您反映的内容属实,您对新老政策不平衡不满意,但对工作人员答复的态度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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