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201005104536 发表时间:2020-10-05
网友(180****0525):
四议就近入学政策
前天我发出“ 三议就近入学量化新生分类"后,感觉没有将自已的观点说清楚,今再补充一下。
为说清本人观点,举例如下:
甲生,与祖父母.父親同户同住,母亲在外地未入户,父亲今年31岁。
乙生,父母落户十五年。
丙生,与父母落户五年。
以落户优先原则,甲.乙先于丙;甲的父亲落户31年大于乙父母親落户之和30年,则甲优于乙。
据此,新生排序为甲、乙、丙。
而某学校录取顺序却为乙、丙、甲。原因是甲的母亲户藉非同户。除非其为单亲家庭。于是为了甲生优先录取,父母只有离婚(不管是不是假离)。
这显然很无奈,且荒唐!
此外,我对文件将"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作为否决条件,表示赞同。并应适合本市内拥有多处房产的家庭。这就看如何调查监督了。
 
回复时间: 2020-10-14  
杭州市教育局:我局基教处工作人员10月13日电话87061385电话联系来信人,告知相关政策的原则规定,根据规定: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其联系的具体问题属于江干区的规定,已向江干提交该建议内容,也可以直接向江干反映。其表示满意。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