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200929156387 发表时间:2020-09-29
网友(181****9491):
电动车扣押期间造成的损坏赔偿
2020年4月15日电动车被杭州市西湖区交警大队文教中队扣押,2020年9月2日通知我去处理,我交完罚款之后文教中队开具放行单去灯彩街墩池路口南50米停车场取车,取车时发现电池已经没有电,推行至修车店检测后告知电池已经报废,打电话咨询交警部门回复我不属于他们的责任,相互推诿,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活该吃亏吗?
 
回复时间: 2020-10-16  
杭州市交警支队西湖交警大队:您于2020年09月30日反映的2020年4月15日电动车被杭州市西湖区交警大队文教中队扣押,2020年9月2日通知我去处理,我交完罚款之后文教中队开具放行单去灯彩街墩池路口南50米停车场取车,取车时发现电池已经没有电,推行至修车店检测后告知电池已经报废,打电话咨询交警部门回复我不属于他们的责任,相互推诿,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活该吃亏吗?。
    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经核实,你因 2020年04月15日 10:09:00 驾驶该超标车在文三学院路口被依法扣留,在等待鉴定的过程中,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控因素,且停车场方面未做好保管,导致其2018年购买的电瓶损坏,价值700余元。在此期间,我们也曾从化解矛盾的角度试图协商解决问题,但无奈该电瓶价值较大,无法解决。对此,我们建议你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西湖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