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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0923144201 发表时间:2020-09-23
网友(180****0525):
再议就近入学量化新生分类
前天,本人为就近入学量化新生向平台提出了建议(编号200921102372)。为体现公正、公平,现再次向相关部门建言。
目前一些热门小学分类新生的做法比较简单,反映在土生土长的学生甚至其父母及上几辈都生话在学区内的新生,因由于种种原因(如户口冻结)父母只有一方户口在区内而排挤在外,出现这批土家庭不如后迁入该区家庭的不正常现象。这也助推了学区房热度不减的因素。
其实新生分类就是排隊,应遵循大家都认可的先来后到的道理,而其主体即是新生。因此本人提出以下方案:首先归类小孩落户时间,同等类中再计算父母的落户时间(父、母可合计),再同等情况下则计及同户口内上一代落户时间。
至于每个区或者学校会按照自己的情况作些更改,但排隊道理应作为上级主管教育部指导意见的。
 
回复时间: 2020-09-29  
杭州市教育局:建议收到。杭州市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目前,约9成的学校能全部解决服务区内入学需求。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少年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以上排序规则依据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确定,既保障了户籍儿童的法定权利,也注意依据实际情况保护本地居民祖孙同住的入学便利。对于因拆迁冻结户籍的,文件规定“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同时,文件规定: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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