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地是杭州萧山,2004年上大学后户口从萧山靖江街道光明村迁到学校,结婚后落户在丈夫家的村里集体户,夫家在萧山区靖江街道义南村。2020年离婚后,想把迁户口迁回娘家,娘家户口是萧山区靖江街道光明村。 咨询靖江街道户籍科,答复说可以迁回娘家,但必须满足娘家建房本上有我的名字才可以回迁。建房本是娘家光明村出具的,咨询光明村,被告知建房本必须我户口在娘家,娘家建房本才能有我名字,我户口都不在,建房本不可能有我名字。我进入了一个政策死循环,户籍科和光明村互相推诿,要迁回户口,娘家建房本必须要有我名字,建房本加我名字又必须要先落户,落户就必须要建房本有我名字。。。。 这两个政策之间本身就互为矛盾,根本没法达成,户籍科和光明村都说已经告诉我相关政策,却不管政策落地的可实操性,这些自相矛盾的政策根本就是让老百姓为难。恳求相关部门能给我切实可行的措施,让我的户口能迁回娘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