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是现行基本国策,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将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而南湖丽景小区业委会居然以小区路面提升为名,动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搞毁绿建停车场的违法之事,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形式使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合法化。我们小区业主表示极大愤慨,坚决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制止这种行为。 南湖丽景小区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形成的毁绿改步行道、草坪建行车路及停车场方案,将要毁掉绿化面积约1520平方米(现被改地绿化面积约3618平方米,毁绿面积达到42%)。严重破坏了小区绿化规划设计的整体要求(即原小区竣工验收通过的绿化面积占小区总面积为35%)。我们认为,旧小区提升不能以毁坏绿化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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