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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00804095843 发表时间:2020-08-04
网友(158****3237):
南都物业强迫交易
我是西湖区富越香溪3-2业主,7月30日去物业(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房,物业强制要求预交1年物业费才给予收房服务,而又拿不出任何我签署过的协议来说明这个,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业主正当权益。一家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以公司的所谓规定挑战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了强迫交易行为,参考江西省,湖北省的相关事件,市场监管部门及消协都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故请浙江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维护正常市场交易,保障消费者权益。
 
回复时间: 2020-09-14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好,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对物业公司收费资格有疑义,可向业委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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