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29日早上8点12分在滨康路西陵路口因自行车未在停止线以内停车被处罚,有如下疑问。 1.该路段道路正在施工,原先的非机动车道临时变更为机动车道,电瓶车与自行车只能在路肩上行驶,我在路口等红绿灯时将自行车停在路口边缘而不是路肩上(并非只有我一人这样做),而后询问交警才知道要把车停在路肩上等待红绿灯。路口没有任何标识表明非机动车应该在哪里停止,路肩上也没有画停止线,试问这样的特殊情况下,交警以“未在停止线以内停车”作处罚是否合理??试问为什么路口没有设置提示标示?? 2.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为西兴交警中队民警包泮强,该交警在实施处罚时,并未首先告知我违反交通规则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而是直接询问我的身份证信息及姓名,在机器上录入信息后才告知罚款20元,我是在一个比较懵的状态下被动接受了这一处罚,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没有明确应该把车停在哪里,是我主动询问之后该交警才告知要停在路肩上才可以。试问该交警处理事故的工作程序是正确的吗??当时在路边停车的并非只有我一人,试问为什么不拦下所有人一并处罚??试问这就是公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