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住建局、城管局领导:您们好!城管局2018年9月26日回复:经查,该处地址为凤山路79号2#楼(地号:2-104-4-206#)北侧地下室,该处地下室所有人为杭州市江干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城南分公司的自管房,在2000年11月,经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公证(编号(2000)杭上证字第2124号),已将该处地下室使用权转让个人,使用权属于个人,目前用于堆放陶瓷品。不存在占用公共空间情况。 据了解,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均属公用部分.该地下室并非汽车库而是自行车库,且有排污管道需日常维护,是否属于公用部分?也不清楚地下室成本有否包含在商品房建造成本中?再一个,业主对地下室是否有优先使用权?目前,业主只能将自行车停在狭小走道极不安全。该地下室现在也不是堆放陶瓷用品,而是裱画工场,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答疑,以解除误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