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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0122185637 发表时间:2019-01-22
网友(153****1572):
凤山路79号2幢地下室转让给个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上城区住建局、城管局领导:您们好!上城城管局2018年9月26日回复,该处地址为凤山路79号2#楼(地号:2-104-4-206#)北侧地下室,该处地下室所有人为杭州市江干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城南分公司的自管房,在2000年11月,经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公证(编号(2000)杭上证字第2124号),已将该处地下室使用权转让个人,使用权属于个人,目前用于堆放陶瓷品。
据了解,建筑物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及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地下室有排污管道需日常清理,自行车库本应首先满足业主使用要求,此外,也不清楚地下室成本有否包含在商品房建设成本中。现在是裱画工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烦请有关部门答疑,以消除误会。
 
回复时间: 2019-01-23  
网友您好,由于杭州全面推进统一政务平台创新发展,市民信访平台今后将统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议您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反映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2,感谢您对杭网议事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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