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到浙江大学来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我在浙江大学(紫江港校区)外的望月公寓租了一间住房,合同内容清楚写明押金为1个月房租,租金是三个月付一次,租期为三个月。我租了半年(8月开始租,共付了2季度的房租),1月底租房到期,我提前15天通知房东并搬走,但是房东却不愿退押金,理由是2月房子不好出租。我到社区调解室请求她们进行调解,她们为我进行了调解(调解期间跟房东使用杭州话,我是外地人,根本听不懂),调解员刚开始对我说只退一半的房租给我,我坚决不同意,后来调解为全额退还押金。当天下午房东到出租房验收退房和退押金的时候,又找各种理由少退押金,例如,水电费472元,她要收500元,做清洁费要收100元,浴霸灯泡和风扇正常损耗收200元,2月不好租房收400元),最后少退728元。望月公寓里面的租户大部分都是学生,我相信我不是第一个遇到这样的情况,希望政府能够对望月公寓这种不良房东的行为进行管理,我不愿看到更多的学生越到这样的遭遇,学生独自外出学习已经很不容易了,还要遭遇这些不公平或者是欺压,希望政府能够关心我们这些学生!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