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3月18日发布,萧政办〔2018〕17号)的文件第三点第二条,以及萧山区供给侧结构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被举报后抢建的违建方当事人(吟龙村村主任徐建忠及杭州鹏增布业有限公司)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可以拿到复耕补偿?(萧山区衙前镇在任党员村干部违建,被举报后抢建,之后杭州电视台(今日关注2018年3月28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2018年7月20日)一一曝光,后被职能部门立案查处,职能部门下达当事人,自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执行,2个月后按政府政策属地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强拆,这样的违建方当事人有补偿吗?)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案件编号092018062902428;2018年8月18日该局对当事人(吟龙村村主任徐建忠及杭州鹏增布业有限公司)作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6461平方米的厂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拆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于2018年9月5日向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发出《工作联系函》,将此情况行函告,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签收此工作联系函。2018年9月19日瓜沥中队至现场查看,未发现新情况。 2018年10月29日衙前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153号)、《杭州市萧山区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快速处置办法》(萧政办发[2014]94号)的有关规定 ,镇街是拆违主体。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台阶已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