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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210115359 发表时间:2018-12-10
网友(138****6880):
阳光城上府(丽兹公馆)未公开装修明细
杭州住保房管局:
根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售商品房为精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阳光城上府(丽兹公馆)楼盘销售时约定3000每平米的装修标准,开发商合同中的材料品牌使用了很多类似“或同等品牌”等模糊字样,没有进行价格公示、预算明细公示、也未列明规格、级别;未按照本市住保房管局的要求实施。我们业主严重关切该楼盘是否能达到约定标准。 现投诉到贵局,希望贵局能责令阳光城上府开发商依法依规按政府要求公示相关内容,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谢谢!
 
回复时间: 2019-01-04  
12月27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
涉及物价内容回复: 
一、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由房地产企业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按杭州市房地产调控要求,对新建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包括装修标准)备案管理。房地产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包括装修标准),为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房时的最高支付价格,具体价格通过购房合同约定。目前我区住宅商品房价格(包括装修标准)均由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后办理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企业通过申报价格(包括装修标准)备案,即意味着企业承诺按照通过备案的装修标准进行装修。房地产企业应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其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我局已经责令开发商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便购房者检验、核对、选择。同时,我局也要求开发商负责人与你进行沟通解释。 
三、根据现行购房合同文本要求,明确装修标准及明细。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对房地产企业实际装修标准如有异议,可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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