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湖区章根明书记及信访局领导: 我们的问题已经反映了十来年了,而西湖区绿化办就是不作为,更不要说像杭州信访公众平台报道的“着眼长远,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推动西湖区信访生态发生根本性转变”中第四点提到的: “主动服务,主动作为。…真心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绿化办也是在杭州市政府领导下的,他所做的一切决定应该是符合杭州市各项政策的,既然2006年12月,杭州市政府就出台了阳光权的政策(日照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那天,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小于两小时。)绿化办凭什么可以来抵制这个政策?他们所做的决定可以凌驾于党的政策之上吗? 这么多年来,反映一次,他们就决定把树修一次,修一次更长高一次。身为绿化办他们连越修越高的常识都没有吗?我们要解决的是阳光权的问题,他们根本不懂不理我们的诉求,更没有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请求章书记干预这件事情。谢谢你!
尊敬的领导: 昨天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但是我们没有达成共识。 绿化办的意见还是一贯的僵化惯性思维-把树修修。已经修了十来年了,树只会越修越高,不光没有解决问题,而且更挡住我们的阳光。可见绿化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都相当的低下,思想僵化到连普通百姓的程度都不如。 2006年12月,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阳光权的政策,主要内容是: 日照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那天,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小于两小时。(大寒是节气,1月20日左右) 政策发布的时候,树没有挡住我们的阳光。但是十多年过去了,树成了“非法物建筑物”,如果这是建筑物政府绝对不允许他建造的,为什么十来年了树却可以非法存在? 因为友谊六幢和黄龙饭店挡住了我们的阳光(这两栋建筑建造于2006年前),二楼本来就只有12点半到下午两点半有太阳,一楼太阳就更少。
绿化办的人说这个树不能锯,我们要求按政策法规办事,还我们阳光权。 现在的问题是不管有没有人反对,这个树遮阳的问题必须要按政策解决,我们希望一次性解决: 换矮树种或移除或锯掉。不要让我们年年来投诉。 城管大门入口的一排树已经砍掉了,成了停车场。 下城区泰和苑的十几棵大树,因为遮阳等问题也移除了(都市快报报道)。 紫云饭店宿舍的遮阳问题是以赔偿的方式解决的。 我们不要赔偿我们要阳光。
8月13号杭州信访公众号平台上发文“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满足美好生活需要” 9月30号,杭州信访公众号平台上又发文“提升群众获得感” 为什么下城区能解决的问题,西湖区不能解决? 为什么城管门口的树为了要建停车场可以砍掉? 为什么违反政府阳光权政策的树在西湖区不可以动??在下城区可以动? 是政策水平问题?(十来天前绿化办人来现场,他们根本不知道阳光权这个政策) 还是关心群众生活冷暖的责任心态问题? 我们的诉求是合理的,是符合政策法规的,我们要有获得感。 谢谢各级领导的帮助,谢谢! 友谊社区八幢低层住户 2018.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