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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120172644 发表时间:2018-11-20
网友(188****0270):
禹洲滨之江未按要求公示装修价格预算明细
问题编号181027084855仅答复了楼盘有公示,我们反应的诉求是楼盘没有按住保局20180919通知的要求公示,没有公示预算,没有公示价格明细,没有公示材料规格,数量,楼盘远没有达到政府规定要求,恳请党和政府相应机关切实责令开发商按要求处理,保障业主权益,不是敷衍答复,谢谢!

杭州住保房管局:
根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09/19发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禹洲滨之江楼盘开发商截止目前仅公示了2008版合同中的材料品牌并且使用了很多类似“或同等品牌”等模糊字样,没有进行价格公示、预算明细公示、也未列明规格、级别;未按照本市住保房管局的要求实施;该楼盘合同约定5000每平米的装修标准, 属于杭州市区普通住宅中装修标准预算最高的几个楼盘之一,我们业主严重关切该楼盘是否能达到约定标准。 现投诉到贵局,希望贵局能责令禹洲开发商依法依规按政府要求公示相关内容,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谢谢!
 
回复时间: 2018-12-20  
12月17日,西湖区发改(物价)局回复:
您好!您关于举报禹洲滨之江房屋装修明细事项的投诉举报件已由杭州市物价局统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一、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由房地产企业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目前我市按国家房地产调控要求,对新建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包括装修标准)备案管理。房地产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包括装修标准),为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房时的最高支付价格,具体价格通过购房合同约定。
二、房地产企业应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其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时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便购房者检验、核对、选择。
三、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对房地产企业实际装修标准等内容如有异议,可按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的装修标准及明细,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维权。因大量相同投诉内容的投诉举报件,现使用西湖区政府平台统一短信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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