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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115132070 发表时间:2018-11-15
网友(189****3305):
萧山义桥铁建万科江湾城未公开装修明细
1、根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万科并没有进行公开
2、根据浙江新版《消法》:商品房交付后,样板房要保留6个月
目前样板房已经拆除,违反消法规定
 
回复时间: 2018-11-27  
11月23日,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有关开发商未公开装修相关事项问题。据了解,在前期销售时,开发商在销售现场公开了装修价格(1800元/m2)和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信息(张贴合同附件4方式)。但对装修预算明细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是在售商品房要公开,是为消费者选购房屋服务。但在文件下发前,江湾城房源已完成摇号、认购等程序,可以说是全部售出了。已不同于文件中所指的“在售商品房”概念,因此开发商并未公开。价格检查人员已经通过电话跟投诉人进行了沟通,解答了相关问题,告知了相关法规政策,投诉人表示理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核实,江湾城项目为毛坯验收,装修事宜由合同约定,并非新消法中所述全装修商品房。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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