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碧桂园东旭府业主! 碧桂园东旭府利用装修监控盲区,打政府擦边球,忽悠我们广大购房者。商品房类型分为毛坯房和装修房,但东旭府的购房合同类型为《其他类型商品房》,这是什么定义?业主期间进行过维权,举行过三方会谈,放让政府和开发说对合同类型定义做出解释,他们的解释是:住建部领导对合同问题表示道歉,因牵扯问题太多目前无能为力。这样的回答是不是太敷衍了事了。什么叫牵扯太多,无能为力,难道是其中有什么猫腻不成。如果其中没有猫腻,为什么不能解释清楚呢! 明明在房管局势毛坯备案的,凭什么最后成了精装修交付?且要求业主先毛坯验收房子后在进行装修,是不是存在捆绑销售违法行为? 肯定相关部门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