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杭州市政府领导: 近期,杭州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凡是不在规划红线内的都属于违法建筑,特别是阳光房,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要求拆除。 阳光房问题,在杭州并非一家一户的事,在许多小区都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阳光房,拆除涉及的点多面广,与相关家庭和住户的生活息息相关,确是一个民生问题。对于违法建筑,大家第一印象就是乱搭乱建、影响美观、影响安全或者影响他人利益。对于上述类型的违法建筑,我也一样痛恨,坚决拥护市政府 “三改一拆”共建美好家园的政策。但是,并非所有的阳光房都是“乱搭乱建、影响美观、影响安全或者影响他人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有些单门独院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专有部分,在原始建筑规划上包含一片露台,露台并非开放空间,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首先一点,业主对露台的合理规划和使用,并没有侵占公共区域。 2、上述情况的露台中,有一部分在原始结构上建有四面围墙,天然形成了围合结构,并非业主私自搭建。由于防盗、隔热、防水等因素,业主进行了轻微的改造,加盖玻璃顶或者水泥顶,形成了阳光房。虽然这种阳光房确属非经审批的“违法建筑”,但是对自有空间因地制宜的合理利用,是人之常情。需要说明的是,此类阳光房具备以下特点: 1)并未改变原建筑结构,没有增加高度、宽度,没有影响楼宇的整体外观,不影响市容市貌。 2)没有占用公共区域、不存在安全隐患,无相邻权纠纷,不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视野,没有对其他业主造成任何不便和影响。 3、有些阳光房的屋顶采用钢筋水泥现浇,而且已使用数年甚至10几年,如果一味强拆,必然导致联接部分的原建筑墙体严重破损,不仅影响市容美观,而且极易出现墙体裂缝、造成漏水、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而且,对于建筑质量本就不佳的老小区,阳光房顶面被拆除后,雨水直接冲刷露台,必然引发大面积的渗水,将严重损害楼下业主的利益。 由于阳光房成因复杂、结构不同、年代不同,对于政府执法部门在执行“三改一拆”政策的时候,谨提出以下建议: 1、阳光房拆除与否,是否可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进行评估。建议设置一个必须拆除的原则或者标准,比如:是否侵占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问题、是否影响他人利益、是否影响市容美观,等等。从而避免盲目地 “一刀切”,拆除所有的阳光房。 2、对于没有侵犯他人权益、没有改变原建筑结构、没有邻里纠纷、不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反而是拆除后将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议法外开恩,例外处理。 3、有些阳光房原本就是对原始结构进行合理利用、并没有影响市容美观,拆除后反而是打破了和谐,影响了美观、特别是对已有一定使用年代的老小区,建议可以酌情评估,尽量避免盲目拆除而对原有建筑带来的破坏和不良后果。 本人感念杭州市政府和领导“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英明和胸怀,斗胆建言。拆除违法建筑,本意是推进“美丽家园”的建设,然而如果不把工作做细、一味强拆,有可能产生不仅破坏了美观、还带来的安全问题的情况,而且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也造成混乱和影响,有违共建“美丽家园”的初衷。 恳请执法部门能实事求是,在民众不造成影响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能人性执法,尽量不扰民、不做损害民生利益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