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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022101408 发表时间:2018-10-22
网友(136****8222):
关于中国银行提前还款收违约金事宜
本人为江南御府业主,于2016年初办理中国银行的房屋贷款,银行为开发商指定。办理之初就告知会提前还款。现已还贷接近三年。上月与中国银行客户经理联系提前还贷事宜被告知需支付违约金。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各银行只要还贷满一年后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且作为国有银行的建行等都没有类似违约金做法。请问中国银行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同样作为国有银行对比它收取的依据在哪里?是不是存在政府所明令禁止的乱收费行为?有没有依仗背景及行政权力?该收费超越了银行同业是否需要保监会的监管或得到允许?请解惑
 
回复时间: 2018-10-23  
网友你好,中国银行为四大国有银行,已超出本平台受理范围,建议向上级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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