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湖城开发商虽经多次投诉后,公开了精装修明细,但是根据业主在现场看到的明细表,上面未加盖开发商公章,未具法律效应,不能代表官方(请监管部门行使职责)。而且各装修项目普遍为市场零售价格(包括人工费用)的2-3倍,个别项目为市场零售价格的4-6倍甚至更高,有价格欺诈行为。 2.具体到中央空调,83/89/125/126/139共5种户型,只有126方户型采用装修标准勉强满足使用要求,但和装修预算仍有较大距离。另外4个户型合同则比样板房少一个室内机,且使用淘汰型号,不能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要求开发商对出现的问题签署补充协议,或在售楼处贴加盖公章的公告 ,在公众号公示。 3.根据杭房局(2018)192号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2条分工职责,东湖城开发商已违反该条规定。具体违规方式为:利用未经备案的合同附件九,否定备案的主合同及附件一到八,推翻了备案合同;利用附件九剥夺了物权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剥夺了属于全体业主的部分权利的同时,通过附件九免除了大量属于东湖城开发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市场监督部门根据192号文件履行职责。 4.业主们已向开发商提供诉求书,但东湖城方面推诿扯皮,无视业主发表意见的权利,对此,我们业主希望政府房管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等192号文件涉及到的部门履行职责,成立工作组就东湖城违法违规问题加以调查,如东湖城方面拒绝配合,请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不要让政府文件变成一纸空文。最后大江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有效监管,才能营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让我们上班族有一个安心的家,才能更好的为大江东的发展去拼搏、创造。拜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