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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019201780 发表时间:2018-10-19
网友(158****2608):
申请公租房对以后分房有无影响
本人杭州笕桥镇户口,无房户,户籍地址是父亲单位宿舍房(公房),两年前笕桥老街拆迁,补贴2800每月一户,不知何时分房,至今在外租房,现因为房租太高,打算申请公租房,请问现在我们一家三口申请公租房,对以后分房有什么影响?
 
回复时间: 2018-10-31  
10月29日,“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回复: 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含所有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应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一)上述人员拥有的房产(包括已签订购买合同(含预售合同)的房屋);(二)上述人员承租的公房;(三)上述人员房屋已拆迁的,实物安置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货币安置的按照本政策解答第25条执行; (四)上述人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拆迁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日期、房屋租赁证更名日期或货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列入拆迁安置名单内,则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条件。2018年10月24日15:19、10月25日9:20,16:15,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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