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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009174678 发表时间:2018-10-09
网友(136****8721):
禹洲滨之江要求签一个不合理的二次装修协议
本人买了禹洲滨之江的房子,购房时签订了合同,已经包含了装修的内容。现在开发商要求再次签一个合同,是要求与第三方装修公司签的。合同里面说明业主要承担装修工程的一切后果,不能因装修的不利拒绝收房,延期交房也不能提出赔偿等各种不平等条约。请有关部门来管一下这种推卸责任的霸王条款。作为普通购房者,对于专业的术语和图形等无法理解,我们只要求按照样板房的标准交付,不会签这种霸王条款,请政府部门监管!
 
回复时间: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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