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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930145784 发表时间:2018-09-30
网友(137****3940):
关于房管局发布的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通知
2018.9.29房管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其中提到: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
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那么我想问,对于年初开盘,到目前已售罄的精装修楼盘是否同样适用该规范?经询问绿都汀蘭府销售,却一直置之不理。相关部门对于这些情况,是否有补充规范,来确保购房者切身利益。回复内容请明确写在提问下方,谢谢。
 
回复时间: 2018-10-15  
10月12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1.2018年4月28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意见》(杭房市场小组【2018】2号),其中该文就已经规定了:“新建商品住房以全装修销售的,房地产经营者应在销售现场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其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关于推行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18】2号)规定同时在销售现场公示”。而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要公示的信息之一包括“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这是根据前述文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示内容的要求。 
2.关于“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另,我局工作人员于10月11日上午2次与来电人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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