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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919084885 发表时间:2018-09-19
网友(134****5687):
对无信号灯情况下交通事故扣分的投诉
我于2018年9月18日驾驶小车和公交车在西湖区振中路和紫萱路交叉口发生碰撞,当时无信号灯,我有如下疑问:
1.当时无信号灯导致我车受损,为何要扣分+罚款?
2.协警告诉我车子开到事故处理中心就可以不扣分和罚款,交警过来就要扣分和罚款,难道同一事件,不同的人处理标准也不一样?
 
回复时间: 2018-09-27  
9月26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1、关于民警认定其负事故全责的依据。反映人当时驾驶车辆在振中路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南向北直行的公交车发生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故民警认定反映人负事故全部责任。2、两车受损,没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可以到理赔中心进行快速处理,无需民警到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要求,民警到场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需对事故全责方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 已与反映人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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