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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825101886 发表时间:2018-08-25
网友(133****1083):
近期双浦美丽乡村九村拆围
请问:拆除农居私有围墙,在没有补偿款到位的情况下,就拆除,是否合法?是否跟中央依法治国政策有出入?
 
回复时间: 2018-09-03  
9月3日,西湖区回复:双浦镇:根据西委办发(2018)64号“美丽西湖行动”双浦镇环境综合整治第十阶段暨全面推进拥江发展生态环境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各项工作要求,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为首要目标,以 “无违建”创建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具体工作为抓手,对沿江东江嘴、外张、吴家、小叔房、新浦沿、白鸟、桑园地、杭江、板桥九个行政村进行全域化综合整治,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升级版。参照《西湖区灵山区块综合整治及提升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辅房原则上不作保留,一律拆除。主房虽未超面积,但辅房与村庄规划设计不符,影响道路、河道、自来水、电力、燃气、停车场等公建配套,或者存在危旧、废弃、阻挡景观视线、有碍观瞻等情况的,也应予以拆除,并根据拆除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今年上半年已对沿江九村5千余农户的围墙、主、辅房等进行了测绘,相关数据交农户确认签名,对下一步奖励补偿发施打下基础(具体需进行公示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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