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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809131561 发表时间:2018-08-09
网友(138****2004):
拱苑三期楼顶违章搭建
拱墅区祥符街道拱苑小区三期18幢顶楼违章搭建多年,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被个人搭建成私人场所,强烈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拆除违法搭建的门窗,恢复公共区域的本来面貌,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8-18  
8月17日,拱墅区回复:拱墅区城管局:祥符中队:经初步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于侵占公用空间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相关规定。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根据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侵占相邻权的形式提起诉讼。目前,中队要求物业尽快做好整改工作,物业已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后续中队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2018年8月16号15:14通过中队录音电话88170861与所留电话联系反馈,其表示满意。拱墅区拆违办:经我办交办,属地街道核实反馈,杭州阮家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对拱苑小区发出通知,劝导违章搭建的业主,于8月19日前自行清理,侵占公共区域的建(构)筑物,如逾期未清理,物业将于8月20日起联合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祥符街道拆违办将做好相关跟踪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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