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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730162038 发表时间:2018-07-30
网友(188****5197):
村干部与章安街道办事处干部联合侵害失土百姓权益
2005年开始,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古桥村白岩洋陆续被征用土地8.1567公顷,122.3505亩,其中第八队的土地(含承包田、自留地)全部被征用。
经核定我村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参保人数为198人,因为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据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规定,古桥村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申请的相关参保条件,理应给予办理养老保险,但以村书记崔永苏为首的村干部与章安街道办事处干部上下串通,并未按规定执行,而是将上述参保名额分配到其他并未被征地的各生产队,各队以抓阄方式确定参保人员,导致有些村民在获得参保名额后将该名额以1万至1.5万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同时却没有重新调剂土地给失土农民,而崔永苏与其亲人均未失土,却都得到参保,这种做法剥夺了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村民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省政府第264号政府令第十五条和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按照规定,应安排被征农户家庭成员参保,街道办事处应审查、公示、确认。现存于椒江区社保局的被征用土地参保申请人名单182人中竟无一人是实际失土农民。
  此事与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办事处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极大关系,街道办事处干部与村干部串通一气,在明知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依然在村干部非法提交的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这种行为未将被征地农民纳入该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名单,而将不属于被征地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养老保险名单,直接导致了未被征地的人享受到了被征地农民的待遇,而实际失土的农民却得不到法定的保障。
  失土村民向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街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对名单重新审查,却遭到区政府的驳回,而后村民不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台州中院在经过审查后,于2016年7月22日做出了台州市人民法院(2016)浙10行初51号的行政判决书,判定驳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椒江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判决。
  随后椒江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9月29日作出椒政行复决字【2016】38号的行政复议决定,判定章安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章安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对被征地村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名单重新审查的复议决定。
然而,章安街道办事处对于椒江区人民政府做出的复议决定置之不理,更与村干部联合,直言宁愿将错就错,也绝不处理,导致村干部在村里宣称“就算他们农民把官司打赢了也没有用,我们不给他处理,就是不处理,我们还要把他们其他的权益也全都拿走,法院有什么用,根本拿我们没有办法,在村里我们说了算,我们就是法律”。
实际上,在2017年11月13日,在众原告上诉章安街道行政案台州中院开庭后,章安街道驻村干部等人在古桥村办公室内,与村长崔建友、副村长崔宗青等人商量应对对策,街道干部与村干部订立攻守同盟,决定不上报众原告等人的参保名单,叫众原告等奈何不得。该事实有当时现场谈话录音为证。村委会在街道干部的授意下,拒不出具重新上报参保人员的名单,由此可知,街道干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没有纠错,还将责任推卸给村委会的同时,又与村委会串通,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众原告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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