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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720130923 发表时间:2018-07-20
网友(182****9135):
投诉西湖区三墩政府乱作为
西湖区美丽家园提升改造方案中三墩政府未经一楼住户允许企图拆除一楼住户院墙及庭院。小区一楼围墙及庭院是小区建成之初一楼住户出资购买的,有使用权。
依据200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第117条至123条规定的“用益物权”,一楼住户院墙及庭院是一楼住户合法资产。
请问三墩镇政府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条款来拆除一楼用户的围墙及庭院?是谁给你的权利肆意践踏公民财产?
 
回复时间: 2018-07-24  
7月24日,西湖区三墩镇回复:
2017年9月,根据西湖区无违建创建的统一部署,社区组织乱搭乱建集中整治,共拆除乱搭乱建410处,整个拆除过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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