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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702102991 发表时间:2018-07-02
网友(133****2180):
拱墅区市场管理局乱作为,滥发餐饮服务证照
经查,位于隐秀路中粮运河天悦府的底商在规划设计上不能开设餐饮服务,而且在商铺的销售合同上明确进行了规定,但拱墅区市场管理局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对弘记餐饮位于运河天悦府的底商下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严重违反市场主体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乱作为。而且在杭州大力建设国际名城,严格规范住宅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环境整治的过程中,拱墅区市场管理局不经审核,却大肆滥发餐饮服务证照,是和杭州市环境整治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所以,要求,拱墅区市场管理局立即撤销该行政许可行为,收回对弘记餐饮的营业执照。
 
回复时间: 2018-07-09  
7月9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回复:
经查,弘记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大悦城分公司位于拱墅区隐秀路118号,该企业于2018年1月17日前来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申请项目为: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品技术的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根据国务院推行的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原则(也就是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我部门于2018年1月23日给与该企业核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品技术的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部门在发证时对该企业进行申请办理餐饮服务项目的书面告知,该企业也作出了“不产生油烟及未经审批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另查,该企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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