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村民,1993年户口迁入现村组郑家潭52号,从1994年开始就享受了村民待遇分到了土地和村组的年终分红,直到1997年外出打工至今。期间在2001年经本人要求从郑家潭52号单独立户且领取了独立户口本,但是由于本人当时并无经济能力购置房产,所以在户口本上无法登记门牌号。然而,在2011年由于村里土地被征用将农业户口统一转为了非农业户口,本人也跟其他村民一样领到了两万块钱的征地农转非补贴。紧接着在安置过程中,村、镇两级主管领导却以本人没有房产为理由而剥夺了我享受政府安置的村民待遇。本人在这里恳请区、市乃至省政府有关领导能够主持公道,还我一个村民应该享受的待遇和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