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6年6月毕业生,在广州就业,因为工作需要办理迁移户口。在广州这边通过审批后拿接收函去杭州三墩派出所办理迁移证,被告知没有准迁证不予办理。然而在广州这边的政策是我是属于毕业两年内,可以按应届生人才引进落户。根据公安部{1995}023号文件,《关于改革普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调【2000】1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管理若干问题通知》(粤教毕【2003】7号)和《转发公安局三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公(户)字【2003】182号)等四个文件均有明确规定,不用《准迁证》,毕业生可凭接收函和报到证落户工作地,其中根据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5年3月8日公户政【1995年】023号)规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可参照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办理,暂不使用户口准迁证。然而杭州三墩派出所不承认我是应届生,认为我的户口是家庭户口,除非我拿到准迁证才给与办理。广东这边毕业生户口迁移户口的正常程序是没有准迁证的,所以咨询一下该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