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528093671 萧山发改委回复 私人民办幼儿园涨价不需要备案和申请。 但是,我发布的文件2018年5月4曰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八、九、十的内容。 1、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2、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3、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该文件 2018.6.1实施 针对萧山区近期多家幼儿园价格翻倍式的涨价,结合文件,作为主管部门该有那些措施?该如何处理? 不用电话,网上回复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