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80528093671 发表时间:2018-05-28
网友(132****3236):
萧山区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是谁?
萧山物价局回复,幼儿园收费问题,应有相关主管部门监管。

作为教育局,是不是相关的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你们监管?

另外,请网上回复以下最新的文件内容,这是网上问政不是电话问政。

针对萧山区近期多家幼儿园价格翻倍式的涨价,结合文件,作为主管部门该有那些措施?该如何处理?

物价局已经回复了他们不是主管部门。(这个是你们要回复的问题,不要答非所问。)



第八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第九条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出具财税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民办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习期限或周期收费。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民办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第十条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网上具体回复具体问题即可,无须电话。
 
回复时间: 2018-06-06  
6月5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话意见》(浙政办【2017】48号)文件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现民办幼儿园收费不用在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信访人称无需电话,故不做回访。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