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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525110914 发表时间:2018-05-25
网友(132****3236):
杭州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问题反映
第三章 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

第八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第九条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出具财税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民办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习期限或周期收费。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民办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第十条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以上是最新的教育厅发布的文件,结合文件,

1、民办幼儿园有自主定价权,翻倍式的定价,是否可以?
2、民办幼儿园的价格作为主管部门是否要监管?
3、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作为主管部门,该如何落实?

麻烦网上回复以上问题,谢谢,不用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7-13  
6月14日,市物价局回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颁布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新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都对民办教育给予了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支持政策。
其中,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也就意味着价格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高低不能干涉,但作为民办幼儿园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一是收费项目应和公办幼儿园保持一致,民办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困难班费、代收代管费之外自行另立项目并收费;二是制定的收费标准应符合社会发展状况,调整收费标准应把握一定的幅度、额度和节奏,并保持相对稳定;三是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的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收费形式等,通过校园网、园务公开栏等途径向社会、幼儿家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幼儿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和指导,及时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既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利益,也要维护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教育行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资金使用及收取费用使用方面的行为。
上述情况已联系沟通,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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