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
第八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第九条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出具财税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民办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习期限或周期收费。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民办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第十条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以上是最新的教育厅发布的文件,结合文件,
1、民办幼儿园有自主定价权,翻倍式的定价,是否可以? 2、民办幼儿园的价格作为主管部门是否要监管? 3、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作为主管部门,该如何落实?
麻烦网上回复以上问题,谢谢,不用电话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