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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524101461 发表时间:2018-05-24
网友(135****8955):
杭州何时贯彻执行国五条?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中规定,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我想请问杭州是如何执行通知要求的?何时开始执行?难道政令真出不了国务院?网上回复即可,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5-29  
5月29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回复:
目前,对于个人转让住房的,按如下政策执行: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和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后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地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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